THE FOUR: The Hidden DNA of Amazon, Apple, Facebook, and Google
作者: 史考特‧蓋洛威 Scott Galloway
Amazon
- 新型態的行銷是創業者將普通東西包裝成好東西,將自己定位成「破壞性創新」,接著賣給因為魚尾紋日益加深而歇斯底里的舊經濟公司,取得金額高到荒謬的資金。
- 走向另一方,投資人類。消費者前往實體商店不再是為了購買產品,他們前往商店是因為店內有人/專家。
Apple
- 不要玩別人的遊戲。
- 一旦成為進入光速的科技公司,你必須保護自己,讓別人無法以你的當年對付其他對手的武器對付你。挖深護城河。
Uber
- Uber知道只要一個產業夠崩壞,消費者會願意為了更好的服務,一起違反法律。
- 不要誤以為產品差異化的重點是你賣的實物。差異化可以發生在消費者發現產品的地方、消費者的購買方式、產品本身與產品的交貨方式等等。
- 技術革命帶來的價值大爆炸,看似來自新增的功能,但真正的大功臣其實是減法:消除障礙和日常生活中浪費時間的事物。(部份原因是原功能真的設計不良,部份原因是消費者越來越笨)
筆記
今年6月看的,只記了這些東西,原本是寫在日記裡,剛在review時看到,還是另外弄一篇日後要找比較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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